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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債發行政策

境外债发行政策方向

來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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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一年期及以上境外债券需事前向国家发改委提交审核登记申请并获取《审核登记证明》

  • 获取《审核登记证明》需约3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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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债登记;跨境担保登记;资金回流

  • 属地外管部门管辖,对政策解读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省级外管对区域内外管政策进行管控

  • 发行一年内期限境外债券,需事前与外管部门沟通,取得原则性同意



监管机构


法规择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于2023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 本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 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是指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

《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发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文)

  •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都须向发改委登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号)

  • 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778号 )

  • 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 对于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而是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 适用于所有境内注册的企业,房地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或金融机构借款的上限为其净资产的200%

国家外汇

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 3号)

  • 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